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補教界名人「湯尼陳」(本名陳志鵬)將透天厝二樓租給男子林永在,未料該男前年在屋內燒炭自殺,導致房子成凶宅,租不出去也賣不掉,湯尼陳訴請賠償,法官認為透天厝確實因此貶值279萬元,但因死者父母已辦理限定繼承,判決男子的父母在遺產範圍內賠償。

 

湯尼陳向台中地院訴訟指控,他位於中市文心南七路的透天厝市價約1250萬元,林永在燒炭自殺後,兩年來租不出去也賣不掉,他要求林男的繼承人負起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依市價買回或賠償3百萬元,或依市價買受這棟凶宅。

 

林男父母則主張,兒子死亡和房屋價值無關。林家親人表示,「人都死了,還要叫死掉孩子的父母賠償,實在有夠不合理。」

 

法官囑託鑑價,該屋市價約1116萬元,因二樓浴室發生自殺,減為837萬6千餘元,貶損279萬2千餘元。法官認為,林永在選擇結束生命的方式,應注意避免造成他人損害,否則應就其行為負責,由繼承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林永在兩年前自殺身亡,他的父母已向高雄地院陳報限定繼承獲准,林的父母只須就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如遺產小於負債,不足額的部分免賠。

 

林姓男子位於高雄的家人一談到這件事,直說內心的煎熬外人無法了解。他們說人都已經死了,之前兒子的房貸沒付清,房子被法拍,家人無處可去,現在還要他們負擔龐大的賠償金,實在太沒道理,收到判決書後將考慮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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