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立院三讀通過 稅率最高45% 2016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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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所得稅法》修正案「房地合一稅」立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為了避免影響自住房地者,獲利400萬元以下免稅;房地合一稅率採差別稅率,最高可課稅45%,希望能夠防止短期炒房。該法案確定明年起上路,奢侈稅同步正式退場。

根據修正案通過的內容,房地合一稅以持有房地時間的長短採差別稅率,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至10年以下為20%;持有逾10年為15%。

自用住宅交易所得優惠部分,自住免稅額訂為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按10%稅率課徵。

此外,為防止外資炒作,持有1年內買賣課45%,持有超過1年者課35%。

修正案也明定,房地合一所課徵稅款,在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後,應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為了避免錯殺,因財政部公告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導致2年內要交易房地者;個人與建商合作「合建分屋」,2年內出售房地者,稅率都採20%,不用課重稅。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原持有時間也可併計。

明年元旦起實施「房地合一稅」之後,根據財政部日前的估算,第1年全年可能納入課徵的件數達8495件,稅收達42.24億元;第2年課徵件數1萬9816件,稅收85.54億元;第5年課徵4萬8432件,稅收174.39億元,第10年課徵10萬4410件,稅收278.7億元。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也指出,根據日出條款,明年元旦以後取得房地,或2014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且持有2年內出售房地,才適用新制,目前所有房屋持有者都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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