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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債學不乖TRF又來 金管會再罰9銀行祭第三波管制

結構債的教訓還不夠!近年銀行競相開賣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這類複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果然賣出問題。金管會繼去年兩波管制之後,26日再次祭出第三波管制,包括限制交易額度、對象緊縮以及期初保證金等等。根據金管會估算,至元月中旬,銀行損失估達20億元,同時就金檢也再度開罰國泰世華、台北富邦、玉山、永豐、華南、花旗、渣打等七銀行糾正,新光、板信則直接要求停賣。

金管會從2014年開始針對承作TRF不當銀行展開處分,並陸續祭出管制措施,但隨著近期人民幣波動擴大,金管會對TRF管制更不敢大意,陸續金檢後仍發現還有銀行出現缺失,

金管會陸續金檢9家銀行發現,去年8月人民幣兌美元價格巨幅波動時,銀行在風險控管面未能有效因應,執行相關規定及自律規範亦未能落實,有礙銀行業務健全經營。

這9家核處糾正的銀行包含國泰世華、台北富邦、玉山、永豐、華南、新光、花旗、渣打、板信,其中板信、新光更遭點名處以暫停銷售TRF等複雜高風險性衍生性商品,直到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才能恢復承作。

此外,為強化對TRF類複雜高風險商品的監理,金管會也依據契約數、客戶數量、名目本金等三大條件,共篩選出中國信託、台北富邦、國泰世華、玉山、台新、元大、新光、大眾、渣打、星展、澳盛、安泰、匯豐、遠東、凱基、日盛、華泰、板信、台灣工業銀行等19家業務量較大的銀行,要求訂定承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上限,並於3月底前函報金管會。

而為了防範地雷更為擴大,金管會26日也祭出第三波管制,包括要求篩選銷售對象,其中專業法人資格條件,由總資產新台幣5000萬元拉高至1億元;其次,銀行不得與自然人(一般散戶投資人)、非避險目的的一般法人交易;第三,匯率類複雜性商品契約不得超過1年、比價或結算期數不得超過12期,損失上限為名目本金的3.6倍;第四、徵提2%期初保證金;第五、銀行核給客戶的交易額度上限為客戶可驗證往來資力的2.5倍。

2008年雷曼兄弟事件造成國內大批結構債投資人損失慘重的教訓仍歷歷在目,當時不少銀行將複雜的結構債產品包裝成保本商品銷售給一般投資人甚至銀髮族,雷曼兄弟倒閉事件引爆國內金融業結構債嚴重損失,從企業法人到投信、券商,一路到一般投資人,不少人在這場風暴中導致投資血本無歸。

然而金融業「創新」卻依舊創在這種高風險商品身上,在市場一片看好人民幣走升趨勢下,推出「人民幣TRF」,又是一種複雜且獲利有限、虧損加倍的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匯率升貶作為「對賭」,約從2013年熱賣,人民幣升值尚可以如銀行宣稱「獲利」,不但賣給法人客戶,甚至還賣給一般投資人,但人民幣貶值,投資人慘賠恐即將出現全面性問題,果然從2014年開始人民幣波動加劇,TRF問題也開始浮出檯面,隨著人民幣貶值擴大,儼然就成了金融業潛藏的另一個「類結構債」地雷,讓金管會不敢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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