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當冤大頭!TRF的3項不公平設計,你必須知道

Yahoo奇摩理財 
2016年1月7日 GMT+8下午1:46

 

前二天看到這一則新聞:「TRF追繳令,萬箭齊發」,我心想:「這一天終究來了」,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因為TRF是一個「獲利有限、風險無限」的「投機」工具,為什麼我要強調是「投機」而不是「投資」呢?因為它是衍生性金融商品,長期持有不會有利息、股息、債息收入,所以我把他歸類為投機工具。

那麼這一次為什麼金管會對TRF商品這麼緊張,TRF又是什麼,投資人該不該去參與投資呢?這些問題我一一在下面跟大家說明吧!

首先,TRF的全名叫做「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 Forward),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央行將其分類為「選擇權類商品」,交易內涵為銀行與客戶對賭未來匯率走勢。

對賭?是的!就是對賭!而且我認為這個對賭條件,對一般投資人不太有利!交易方式是客戶向銀行賣出一個外匯選擇權(看多或是看空),當客戶進行單邊押注賭對了,可以獲得「本金 X 匯差」的收益,可是如果看錯了,就必須賠上「本金 X 匯差 X 槓桿倍數」。不太懂嗎?說白話一點就是你押對方向賠你1倍,押錯你賠銀行2倍,這是第一個不公平的設計。

第二個不公平的設計是當你押對方向,累積到一定獲利時,銀行可以選擇中止合約不玩,可是如果客戶押錯方向,則必須等到合約到期才能結束,不能提前出場。而且期間之內的「比價」持續進行,也就是沒有辦法停損,虧損極有可能無限制地擴大。

我以現在市場關注的人民幣TRF為例做說明。在前年市場一窩蜂看多人民幣兌美元有機會升值到一美元兌換4元人民幣,因此大批TRF契約被賣出,契約的內容是6.15元執行價,6.3元的保護價,以及6.075元的中止價,期約期間為2年期,每月比價一次,總共比價24次。

這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當人民幣沒有貶值超過保護價6.3元之前,投資人沒有損失,可是當貶值超過6.3之後,開始計算匯價與執行價6.15的匯差,而且每一個月比價一次。舉例來說,如果上個月比價匯價是6.4元,就等於賠了0.25 x 50萬美元 x 2 = 25萬美元,如果這個月比價匯價是6.5元,就等於要再賠0.35 x 50萬美元 x 2 = 35萬美元,第二個月賠的錢不能扣掉上一個月已經賠的錢唷!所以如果人民幣整波趨勢看錯,賠錢的金額是無法估計的。反之,如果人民幣升至6.075,銀行啟動中止契約,投資人可以獲得 0.075 x 50萬美元 = 3.75 萬美元。

這是一個只准人上桌,但不准人任意下桌的賭局,除非莊家說不玩,那為什麼還有投資人願意去參與呢?從契約的設計來看,執行價距離中止價比保護價要近,投資人似乎很輕易地就賺到3.75萬美元,如果用投入本金50萬美元來看,報酬率是7%,經過銀行年化報酬率的包裝,這極有可能是一個年報酬率超過80%的投資(如果第一個月匯價就升至中止價),也就是因為有這一個包裝,讓不少投資人趨之若鶩,卻忽略了選擇權賣方獲利有限、風險無限的特性。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是做選擇權的賣方,應該有權利金收入吧!很抱歉,在TRF的設計中,直接把權利金轉換為執行價與保護價的匯差,所以就算匯價沒有突破保護價,投資人一樣沒有權利金可收,這是第三個不公平的條件。

為什麼金管會針對這項商品這麼關注呢?因為這項商品其實是設計給法人,或是專業投資人,但是少數銀行為了業績,拿去推銷給專業知識不夠的投資人,又沒有詳細說明可能的風險,因此不少投資人慘賠還沒辦法停損,甚至有小型企業因此而倒閉,後續可能造成銀行呆帳的擴大,進一步引發金融問題,因此金管會才決定介入。

投資人該不該參與這項投機活動呢?這項工具其實一開始是設計給有外匯避險需求的專業機構或是法人,一般投資人若沒有避險需求,我建議還是少碰這一類高風險且複雜的衍生性商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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