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不血汗 明年起每月正常工時240小時

2015-06-24 15:09:43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圖/聯合晚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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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今年初報導台北、台南市保全業每月工時312小時,成為血汗保全業,勞動部今天公布新版保全業工時指引回應本報報導,增訂保全每月正常工時240小時、每月上限288小時,新制明年1月起實施,逾七萬保全從業人員可望受惠。

勞動部四年前訂定「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但其中只訂每日正常工日時,未訂全月工時上限,由地方政府自訂。

本報年初調查各縣市自訂的保全業工時上限,發現各縣市標準差異大,其中台北市、台南市保全最血汗,全月工時最長可達312小時。勞動部事後邀請各縣市政府檢討保全業工時指引,決定從嚴規範。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保全業從1998年開始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勞動部後來訂出統一指引,明訂每日正常工時;為免各縣市向上調整,因此未訂定每月工時上限,授權各縣市自訂。但後來發現有些縣市出現極端狀況,造成保全人員過勞,因此重新修正,訂每月工時上限;新版保全工時,明訂每日正常小時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全月正常工時上限240小時,每小時延長工時上限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為避免排班白天、夜班過於密集,新指引規定兩次出勤之間應隔至少11小時。

舊版規定保全業每七天休一天,可彈性調整,但必須兩周內休二天;如此造成有些雇主將保全人員例假日排在每月最前與最後,有些人必須連上24天。新版要求雇主不得指派勞工連續工作12天。

舊版指引對保全業遇「緊急狀況」可延長工時,雇主容易濫用,新版明定是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且要求勞工加班後,要在24小時內通知工會,若無工會,要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加重特殊狀況要求加班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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