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7 18:14 鉅亨網 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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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立訊精密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私募現增之應募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2/0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由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立訊精密有限公司認購,本公司擬與立訊精密有限公司

簽訂認股協議書,預計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63,000,000股。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於本契約簽署日起至交割日止,除本契約另有明文

規定,或經投資人事前書面同意外,美律集團各公司不得為下列行為︰

(1)除本契約第六條第(二)項外之章程修改;

(2)買回庫藏股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取得各該公司股份或變更其資本結構;

(3)授權、發行或出售任何類別之股份、有價證券、認股權、選擇權或其他權利;

(4)進行任何合併、分割、資產或營業轉受讓、股份轉換或其他併購行為;

(5)與他人合資、策略聯盟、或進行其他類似行為;

(6)除因相關法令或中華民國一般會計準則之變動所致者外,變更任何會計原則,

或從事其他重大違反過去財務及會計實務之任何行為;

(7)對美律集團任何員工、經理人員、董監事或顧問變更或增加任何員工薪酬;

為免疑義,美律集團各公司與以往慣例相符之年度一般性員工薪酬調整不受上開

條款之限制;及

(8)就前述之任何行為簽訂任何合約或為任何承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會對公司主要業務經營產生重大

改變,且對公司財務有正面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鞏固本公司電聲產業供應鏈地位,穩定公司客源,

垂直整合提升獲利率,擴大規模提高市佔率,及同時獲取資金以提升公司技術及

擴充產能。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情形而有修改認股協議書之必要時,提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與相對人協商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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