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出錢出力竟遭罷免 鄰不領情因騎樓、防火巷「約定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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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子恩╱台中報導】因想改善老舊公寓公共環境不佳的狀況,台中市徐先生自行成立管委會,出錢修繕、要求住戶歸還違法強佔的公共空間、且每月繳500元管理費,竟遭屋主撤銷其主委資格,雙方鬧上法庭,最後沈先生敗訴被開罰4萬元,他怒控:「不守法的人為所欲為,想做事的人被提告追殺。」

 

 

台中市屋齡35年老公寓長年缺乏管理,徐先生成立管委會卻遭抵制罷免。洪子恩攝

 

該公寓位台中市南區崇倫北街148巷,屋齡35年,共16戶,6年前沈先生與友人想當包租公而買下4戶,當時屋況極差,梯間油漆斑駁且無燈、屋頂漏水、無消防設施與管委會等,水塔甚至沒洗過,讓沈先生決定著手改善。 

徐先生在梯間做緊急照明、簡易消防設備、監視器及油漆,但其他住戶不願負擔費用。洪子恩攝

程序瑕疵各說各話

但其他住戶不願出錢,沈先生只好於去年12月成立管委會,一來可申請修繕補助,二來有強制力要其他住戶出資;且因1樓屋主佔用防火巷、外推騎樓,導致無尾巷底的車都停到馬路上,管委會有權要回公共空間,恢復消防安全。
因住戶拒繳管理費,沈先生等4戶先出資1年共2.4萬元,進行消防檢查、梯間裝燈、監視器及洗水塔,結果今年1月住戶聯合罷免管委會。沈先生說:「我們未收到開會通知就莫名被罷免,只收到『已改選』通知。且改選後,新主委立即再召開會議,把佔用的騎樓、防火巷都改成『約定專用』,這些竟全被政府核准。」
因認為新管委會程序瑕疵,沈先生自覺仍是合法管委會,今年3月以管委會名義向1樓住戶提告,要求他們返回佔用的騎樓及防火巷,結果被法院以「不具管委會資格」為名駁回,還遭提告偽造文書、不移交管委會等,被台中市府開罰4萬元。 

 

違反公安依法提告

「我已經繳了罰款。」沈先生氣憤表示,「怎有如此不公平的事,多數不守法的人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所欲為,少數想做事的人卻被冷處理,還反被罰錢、被惡鄰提告追殺。」《蘋果》致電現任的劉姓主委,則被掛斷。
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指出,雖新管委會可透過住戶表決將騎樓設為約定專用,但違反公共安全部分,都不得裝鐵門等阻礙公共通行使用,建議民眾可針對此檢舉提告。台中市都發局都市修復工程科表示,因人力多放在大型違建拆除專案,零星個案難迅速處理,且執行上也遭很多違建戶抗議不公,因此希望社區內部先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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