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Warrant)也被音譯為窩輪,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所發行,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雖然權證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某些特徵,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和後者不能混為一談。(維基百科解釋)
簡單說權證就是以權利金向券商購買某檔股票的權力,只要在約定時間或特定到期日,以履約價格獲得購買持有股票的權利。
當市場價格>履約價格
以低於市價的履約價格承銷,或是以現金結算價差收取價差
當履約價格>市場價格
因為沒有履約的價值,只會損失權利金部分
而權證簡單說,分為
認購權證(Call Warrant)和認售權證(Put Warrant)
認購權證(Call Warrant)
看好股票上漲,以履約價格購買股票價格的權利
認售權證(Put Warrant)
看好股票下跌,以履約價格售出股票價格的權利
而權證又分歐式權證及美式權證
(1)歐式認購權證:權證持有人只能在到期日當天向發行券商依執行價要求履約該標的股。
(2)美式認購權證:權證持有人可在到期日前任一個交易日向發行券商依執行價要求履約該標的股。
什麼情況下券商可以不造市掛單
流動量提供者依規定應對市場提供買進及賣出權證之報價,惟流動量提供者於下列時機得不提供報價:
1.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5分鐘內。
2.權證之標的證券暫停交易。
3.當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內之權證數量無法滿足每筆報價最低賣出單位時,流動量提供者得僅申報買進。
4.發行人自行訂定之其他時機,列舉如下:
(1) | 標的證券價格漲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買(賣)價,標的證券價格跌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賣(買)價;至權證價格漲(跌)停時,得僅申報買(賣)價。 |
(2) | 價內程度超過30%(含)之權證,得僅申報買價。 |
(3) | 權證理論價值低於0.01元(含)的權證。 |
(4) | 流動量提供者在日常運作出現技術性問題時。 |
(5) | 當發行人無法進行避險時。 |
(6) | 個股型權證、電子指數權證或金融指數權證,其標的20天交易日歷史波動率超過權證最佳委買價格隱含波動率達5%時,或臺股指數權證於期交所每分鐘公告之臺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VIX)超過權證最佳委買價格隱含波動率達3%時,均得不報賣價。 |
權證給付的方式
.權證履約給付有那幾種方式? | |||||||||||||||
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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